1、文化站配备的桌椅、电脑、投影仪、照相机、摄像机、乐器、音响、报刊图书等设备财物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专人专档,妥善保管,统一登记、统一发放、统一管理,不得丢失。
2、站内所有设备的使用管理,要实行站长负责制、专人保管制、损坏遗失照价赔偿制。并定期加强对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按照规定操作设备,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要按规定程序操作,严禁私自拆卸、移动、擦拭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清理。台外无杂物。
3、设备只能用于开展群众性公益活动所用,严禁私育另作他用,不准擅自外借或火为损坏,不得占为己有"否则因外借、损坏、遗失的,严格追究责任,由保管买当事人按原价赔偿,确因立作需要,须有负责人书面批准,才能办理有关手续。
羊角镇文化站设备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