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山镇综合文化站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

高山镇综合文化站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


1。公共电子阅览室是公益性的女化信息服务场所,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不得实行经济承包、挂靠经营等方式变相经营,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除按规定收取必要的成本费之外,不得擅自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要积极为群众提供电子文献的阅读和查询,有关信息、多媒体资料的浏览和查询以及操作规程指导和注意事项提醒等服务工作。
3、计算机使用光盘、U盘需要求严格,务必使用正版且无划痕的光盘和无病毒的U盘,尽量避免非法读盘的情况出现。
4、不得浏览、播放、拷贝有关淫秽、迷信、反动等不健康的内容或向他人发送恶意的挑衅的邮件和商业广告。
5、读者和观众不得对本室计算机的软件设置做任何更改、下载的电子读物等可用U盘等移动设备拷贝带走,但严禁在在公用电脑上私自下载安装软件。要爱护室内一切设备,自觉维护设备安全,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必须赔偿损失。
6、不随地吐痰,禁止吸烟,禁止大声喧哗,举止文明,保持室内安静卫生。
7、室内禁止私拉乱扯电线,禁止烟火。管理人员下班前,要按操作规程关闭电脑、电源、关好门窗,注意安全。交接班时,要做好设备检查和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