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坡镇文化站借书简则

一、本图书室凭借书证借阅,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若有遗失,需持身份证或户口簿来站注销。

二、每证每次限借书三册,外借期限为14天,如需延期,必须办理续借手续,否则按超期每天收延误费二角。办续借手续只限一次。

三、凡图书购置费超过押金100元的,一律不外借阅,只能在本室查阅。

四、读者必须爱护图书,如有污损、遗失等情况,则按本站规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