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集总分馆
一、开放时间
星期二、三、四、五、六、日:9:00—21:00;逢星期一闭馆
二、入馆须知
1、请注意仪表,勿着汗背心、穿拖鞋入馆
2、随身携带的包及其它与借阅无关的物品请寄放存包处。
3、请勿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勿带易燃、易爆品入馆。
4、请勿携带食品入馆。
5、请勿在室内娱乐和从事交易等与查阅书刊资料无关的活动。
6、请保持馆区安静,入室请将手提电话置于静音状态。
7、爱护书刊资料和一切公共财物,损坏须按规定赔偿。
8、维护馆内卫生,请勿在馆区乱贴乱画及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9、请自觉遵守怀集县图书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二、读者办证借阅规则
1、读者借阅图书,须携带身份证或户口部办理。
2、持证者每次限借4本,借期不超过30天,可续借一次。
3、请读者自觉遵守本馆《借阅规则》,爱护图书,读者借书时须检查图书是否污损、缺页、缺条形等,如有发现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否则由读者本人负责,并按原书价的1-2倍赔偿。
三、读者应文明借阅,爱护公物,自觉保持室内卫生,严禁携带包裹入库,严禁大声喧哗、谈笑聊天、扒台睡觉等,请保持安静。若违反本规定者,管理员有权劝其离开阅览室或取消其借阅资格。
四、对未经工作人员办理借阅手续,自行带出者,视为窃书,并按所窃图书的原书价的3-5倍赔款,同时取消读者资格。
五、遗失或损坏图书,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遗失或损坏图书赔偿按3-5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