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馆制度信息

紫金总分馆


开放时间


星期一、二、三、五: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


逢星期四闭馆一天


星期六、日及节假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4:30—17:10



入馆须知


请注意仪表,勿着汗背心、穿拖鞋入馆


随身携带的包及其它与借阅无关的物品请寄放存包处。


请勿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勿带易燃、易爆品入馆。


请勿携带食品入馆。


请勿在室内娱乐和从事交易等与查阅书刊资料无关的活动。


请保持馆区安静,入室请将手提电话置于静音状态。


爱护书刊资料和一切公共财物,损坏须按规定赔偿。


维护馆内卫生,请勿在馆区乱贴乱画及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请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读者办证借阅规则


一、读者借阅图书,须携带身份证或户口部办理,并交押金50元(可借2册)或100元(可借4册)。


二、退证时须带办证时的身份证、户口本及押金收据办理。


三、持证者每次限借1-4本,借期不超过20天,可续借一次,超期未还书,按超期之日起计算,每天每册收超期费0.10元。


四、请读者自觉遵守《本馆借阅规则》,爱护图书,读者借书时须检查图书是否污损、缺页、缺条形等,如有发现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否则由读者本人负责,并按原书价的1-2倍赔偿。


五、读者应文明借阅,爱护公物,自觉保持室内卫生,严禁携带包裹入库,严禁大声喧哗、谈笑聊天、扒台睡觉等,请保持安静。若违反本规定者,管理员有权劝其离开阅览室或取消其借阅资格。


六、对未经工作人员办理借阅手续,自行带出者,视为窃书,并按所窃图书的原书价的5-10倍赔款,同时取消读者资格。


七、遗失或损坏图书,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遗失或损坏图书赔偿如下(遗失又找回图书,可退还赔偿金额):


1、90年代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5-10倍赔偿。


2、90年代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3-5倍赔偿。


3、成套图书丢失其中的一册,按成套书的价格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