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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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湛江空港经济区规划用地监控管理的通告

吴 川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加强湛江空港经济区规划
用地监控管理的
通  告

吴府通字〔2017〕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禁止在湛江空港经济区用地范围的抢种、抢建、抢搭等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湛江空港经济区用地规划控制范围:东至湛江国际机场(迁建)项目红线,西至汕湛高速,南至茂湛铁路,北至沈海高速,总面积21.57平方公里(32348.96亩)。

   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集体和个人不得在上述规划用地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或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
   (二)新种、扩种植物或新增、扩建养殖项目(种植、养殖一年内收成的除外)。
   (三)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
   (四)随意进行取、挖土等改变地形地貌的行为。
   三、在上述范围抢建、抢搭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抢种的植物一律予以清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违反本通告规定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塘㙍镇人民政府举报电话:5301236,吴川市国土资源局举报电话:5565806,吴川市湛江国际机场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举报电话:6518668。
   特此通告
吴川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