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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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职业保障机制实施意见”正式施行

日前,惠东县政府正式印发《惠东县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职业保障机制实施意见》,从职业优待、生活优待和社会优抚三大方面,规定了九类优待和保障措施,在全市内率先突破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保障无地方性政策支持的瓶颈。
惠东县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章晓光介绍,目前惠东县消防员的招录方式主要有国家层面统招和市消防支队直招专职队员的方式,其中市消防支队直招的队员有62人,占惠东县整个消防救援力量的50%左右。


但由于身份、体制等各种原因,这部分队员的待遇和保障较低,导致“招不来、用不上、留不住”的现实问题存在许久。为此惠东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动作为,多方沟通协调,历时9个月终于推动《惠东县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职业保障机制实施意见》审议通过并正式施行。《意见》明确了政府专职消防员在看病就医、交通出行、住房保障、参观景区、荣誉表彰、高危补助等12个方面的优待,进一步缩小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保障待遇方面的差距。入职多年的惠东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文员林国文就是首批获益者之一。

惠东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文员林国文:“今年9月份我小孩就要入学了,这段时间我一直在烦恼这个事情,现在有了这个措施,帮我解决了这个难题,让我没有了后顾之忧,更好地投入工作。”


此外,惠东县消防救援大队还在社会优抚保障方面努力突破现有政策壁垒,进一步细化了子女教育优待、家属安置优待和工作年限优待三大方面的政策。
  惠东县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章晓光:“其中的意见有特别提到入职满12年以上,(或)年龄在40岁以上,不适合在基层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表现优秀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在退出消防队伍的时候,可以根据本人的意愿发放退出金,或者调整到惠东县企事业单位相应的岗位,也真正地保证《意见》的含金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