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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诊、督、宣”模式构建出租屋防火立体屏障

 

“推、诊、督、宣”模式构建出租屋防火立体屏障

市政府精准发力,全面动员,多管齐下,全面清剿全市出租房屋及周边火灾隐患,纵深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政府推进,压实责任市政府召开全市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动员会,刘清生副市长对全市出租屋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进行进一步深化部署;市政府印发《全市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公安消防、国土、规划、住建主管等部门职责分工,组织开展“五个一”行动;市消安委研究制定《韶关市关于加强居住类租赁房屋火灾防范的措施》,动员各级网格员对照措施排查网格内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督促出租屋业主落实市消安委研究制定的八项防范措施;各级政府领导率队排查出租屋968间、廉租房325户,督促整改火灾隐患623处。

部门尽责,集中诊治。公安、住管、安监、街道办、消防等部门联合开展地毯式、全方位的排查,对出租屋集中的街道、“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切实在网格管理源头上做细安全文章,排查不漏户,重点对存在安全设施不全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出租屋进行严厉处理,立即下发整改通知单,要求立即整改到位,消除隐患,切实从源头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公安派出所对本辖区出租楼消防安全情况开展登记造册和调查摸底,集中对全市4663间出租屋进行建档造册。

强化督导,明责问效。市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出租屋、电动车消防安全治理督导工作的通知》,组成5个督导组,分别由刘清生副市长、凌福传副秘书长、公安局黄海林副局长等领导率领安监、经信、国土、住管等职能部门分管领导,采取座谈了解、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严格按照考评标准,开展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督导工作,从出租方、承租方是否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电动车是否违规存放和充电、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是否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消防设施、标志是否完整好用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督导。

突出宣传,营造声势组织各镇(街)分管消防工作领导、网格员、各派出所分管消防工作副所长、专职民警就排查工作注意事项进行专门的培训,面对面指导,建立微信工作群,提出“一贴二查三改四报”整治步骤;开展房屋出租人、承租人、转租人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扑救初期火灾、自救逃生等防灭火常识为主的培训和疏散演练;印制50000份《关于加强居住类租赁房屋火灾防范的措施》公告,张贴到所有居住类租赁房屋楼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明显位置;并通过电台电视、报纸网络和微博微信、户外视频、手机短信和宣传栏,将《措施》内容和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而告知,提高宣传提示覆盖面。(市公安消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