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当前工商体制机制改革和当地经济发展需求,强化企业属地登记管理,市工商局严格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从2017年10月1日起,进一步调整下放有关企业登记管辖权。
下放登记权限,除股份有限公司、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按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工商局登记,以及市政府指定需市工商局登记的企业外,市区其余各种类型企业的设立登记从2017年10月1日起,一律下放至企业住所所在地区工商和市场监管局登记管理。原已在市工商局登记的企业,在未有新规定之前,仍按原规定执行。
这次登记权限的下放,只对浈江区工商局、武江区工商局、曲江区市场监管局的企业登记管辖权限进行调整,其他各县(市)工商和市场监管局以及工业园区分局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市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