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总分馆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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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台办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学习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以下简称管理法)去年4月28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后,今年1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学习宣传《管理法》,进一步提升我办干部职工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律意识,我办特邀请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杨志坚政委和吴桂强大队长于9月20日前来我办开展《管理法》学习宣讲。

  吴桂强大队长为大家详细解读了《管理法》,并就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现状、如何认定、当前我国的工作机制及主要政策、我省工作进展情况及下步主要思路等内容开展宣讲,宣讲内容丰富生动,列举了很多实例,使大家更进一步了解《管理法》的重要性,为今后开展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庄红琴主任对市公安局前来为我们宣讲《管理法》和传经送宝表示感谢。并就如何学习领会好《管理法》结合市台办的工作实际提了几点要求:一要认清重要性;二要增强敏感性;三要把握前瞻性。她指出,广东作为全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毗邻港澳台,各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尤其在境外非政府组织工作的探索上在全国作出了示范作用。随着汕尾的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将会吸引到更多台胞台商前来汕尾投资、兴业、观光、旅游。希望大家认真学习掌握《管理法》基本知识和要求,使我们今后在开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这项工作中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并在法律准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丁身强副主任主持会议。市台办和下属工作站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学习培训。(汕尾市台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