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今年城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时间延长至3月10日。
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时间原定为去年底结束,但至今仍有部分群众未参保。为让群众应保尽保,该区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时间延长至3月10日。
该区人社部门有关负责人提醒,未参加城乡医保的该区户籍居民,请在3月10日以前,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镇(衔道)医保经办点办理补参保缴费手续,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以免错过最后参保机会。